今年9月以来,已经先后有酷骑单车、小蓝单车、小鸣单车、町町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被曝光存在押金无法退还问题。共享单车企业对于押金的使用情况愈发受到关注。
此前也不断有媒体爆出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。证券时报报道,小蓝单车给供应商结款时使用的是用户押金。摩拜CEO王晓峰亦曾在回答记者提问中不慎透露,公司会拿出一部分用户押金购买理财产品,一度引发外界质疑。
针对共享单车押金应该如何处理,铅笔道询问了法律、财务及创投圈相关人士。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共享单车的押金在财务上属于企业负债,监管也有规定挪用押金属于违规操作。无论是站在法律、财务风控还是公司运营的立场上,三方都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坚守底线,设立专款账户,避免挪用。
财务解读
弄清押金该怎么管,首先要了解押金到底是什么。共享单车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,很多人对此类押金在财务方面的定义还不明晰。为此,记者采访了“易后台”创始人姚宁,他在创业前曾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。姚宁讲解到,共享单车押金不能够确认为企业的销售收入,在财务上属于往来款,是企业的负债,应该计入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。
“优书”创始人周德斌也认同这一说法。“优书”定位为财务服务平台,周德斌在这一领域也有资深的从业经验。他还表示,从企业风控的角度,押金需要设立专款账户,且只能用作退还用户的保证金。“因为公司经营存在亏损的可能,通过专款专用建立了一道防火墙,将企业运营与用户资金隔开。对于企业也是及时止损,在自有业务难以为继的时候,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。”
另有专业人士分析称:“问题的关键在于,共享单车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押金。传统租房、租车等业务中的押金,资金和标的物是一对一的关系,而共享单车一辆车可能对应多份押金。如果挪作它用,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。”
法律规定
郑明龙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“米律”的创始人,他在创立“米律”前曾有12年的律师从业经验。他告诉记者,今年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以及出台了《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。“指导意见”中规定: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,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,实行专款专用。
因此,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。郑明龙还解释道,押金存入专款账户,共享单车企业同样能够获得利息收入,银行可以使用账户资金进行放贷或配置其他金融产品。
但是,“指导意见”中并未对于挪用押金这一违规操作做出相应罚责,公司管理团队如果有违规操作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此外,“指导意见”只针对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,外地的相应规定还未出台,“还存在监管的灰色地带”。现阶段,即使是北京的企业,通过在外地注册公司也可以规避监管。
公司运营
猎鹰创投合伙人李圆峰曾投资过觅跑、抖包包等共享经济领域公司,他从公司运营的角度出发分享了他的观点。
他表示,企业应该把押金放做一个专用账户。因为这些钱并不是属于营收,属于担保性资金,不能够随便挪用,一定要有专门的押金收款账户,不能用于经营资金。“有第三方监管更好,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,企业的也要自觉。”
李圆峰分析到,一旦意外出现资金缺口,或是当负面舆论爆发时,很可能出现挤兑的情况。此时面对用户纷纷发起退款,只要公司能够顺利支付,负面声音很快就会过去。但是如果押金已经被结算给供应商,公司很可能难以度过危机。
综上所述,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,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,同时也给公司自身的运营提高了风险。北京市的“指导意见”给地方监管机构起到了示范作用,用户押金挪作他用属于违规操作,也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。
尽管相应法规尚存灰色地带,挪用用户押金,无疑是管理团队贪图一时增长的短期行为,长期来看对公众和企业自身都有害无益。在共享单车之外,共享充电宝、共享租衣、共享雨伞等共享类项目,在运营中都涉及到押金管理的问题。我们在期待相应监管法规出台的同时,也希望从业者能够唤醒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感,提高风控意识,莫贪小利,而遗大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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